管辖权异议,又称管辖权不服,指的是诉讼当事人提出反对该案诉前决定或者裁判文书中关于本案管辖的规定的请求,认为该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无法适用的情形,要求重新确定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异议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由于诉讼当事人对于管辖法律规定存在误解、认知不清等原因所导致,同时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者不平衡导致。这种情况下,调解是解决管辖权异议的主要办法。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协商调解,也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解。但是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仍然无法取得一致意见,那么还是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管辖权裁决。
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法院需要具备独立行使管辖权、合法客观、明确适用管辖规则的能力,同时需要坚持法治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管辖权异议处理,建议当事人在仔细研究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有效的协商调解,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应该更加严格把好法律关口,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合法、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