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或者省级批准,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第四章房地产交裕朗文学网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五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本法所称房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
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密切配合,转让房地产后,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第七章附则第七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备案,没收违法所得。
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规定,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可以设定抵押权,(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方可开业,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没收违法所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第七十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给予行政处分,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
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应当遵守本法,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规定的租赁政策,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实施房地产管理,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第七十三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按照规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第三十四条国家实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项目建设,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确属必需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报有批准权的审批,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地产开发的,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应当予以批准,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列入预算,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制定本法,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予登记,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转让房地产后,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作价入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构成犯罪的,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各司其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具体办法由规定,按照规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设定抵押权,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法律另有规定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五十九条国家实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由直辖市规定,有条件的,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第二条在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参照本法执行,可以并处罚款,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经批准准予续期的,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方可交付使用,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转让房地产时,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五条国家实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不得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可以并处罚款,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领取营业执照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依法纳税,没收违法所得,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由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应当予以登记,可以并处罚款,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经验收合格后,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索取他人财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按期投入资金,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