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总会有一些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让我们思考:为什么那些受害者往往还要被指责,并且被推上道德的审判台,让大众联想到一个极有名的词语——“受害者有罪论”。
不可否认,这种言论的确会对一些罪犯造成公正的审判和打击。但是却往往被过度运用,乃至于成为公众对于受害者评价的默认思维模式,让受害者应该得到的关注变得模糊和淡漠。更有甚者,有些人因为“受害者有罪论”的存在,非但不会被惩罚,反而会让他们变本加厉。
造成“受害者有罪论”的原因有很多:受害者自身还不够完美,除此之外,她(他)所遭受的侵犯在当时也许没有那么大的社会关注度,警方办案效率不佳等等,这些原因都成为那些“刁钻老辩护”的口实。有人曾经说过,“只有变成战争,受害者的权力才能得到保障”,这或许有一些道理。因此,我们需要关注,我们需要改变这一切。